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为全面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拓宽法律监督渠道,延伸检察职能触角,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彭阳县检察院与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彭阳县委员会联合会签了《彭阳县刑事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关护救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刑事被害人未成年子女提供高效便捷的关护救助,以保障其正常学习生活。
《办法》要求,联合关护救助单位要共享信息、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关护救助合力。坚持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最大限度维护被救助人的合法权益。对刑事被害人未成年子女陷入困境的,由检察机关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拟救助对象的身份、成长、家庭和生活等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未成年子女,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向相关部门发出建议。民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快速提供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孤儿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保护措施;教育部门建立特殊未成年人档案,在其就学、升学的过程中开通“绿色通道”,或提供临时教学、职业教育,确保关爱不断层不缺席,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对需要心理疏导、困难帮扶、权益保护、家庭抚育抚养缺失的未成年人,则由共青团和妇联适时介入关护。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对发现需要关护救助的刑事被害人未成年子女案件线索及时移交控告申诉部门和未检办公室,及早启动司法救助和未成年人关护救助工作。
《办法》签发后,我院将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定期检查、督促救助落实等措施与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关护救助长效机制,确保关护工作不缺席,救助工作不缺位,使刑事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得到及时有效关护救助。在开展刑事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关护救助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力量密织关爱联动大网,探索建立一个由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形成的“四位一体”联动机制。